信息披露不是“面子工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临近年底,市场对ESG的关注度持续升温,ESG与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高度契合,符合我国绿色发展的经济转型方向,对构建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了向投资人、合作伙伴、消费者、员工、评级机构等利益相关方更好地呈现企业业务增长的逻辑,ESG报告也已经成为优秀企业对外信息披露的重要载体,成为企业的利益相关方更全面地了解和审视企业利润可持续增长的重要判断依据。

考虑到ESG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质量对企业评价的重要性,我国发布了若干法律法规政策,逐渐扩大了ESG信息强制披露的主体和内容范围。根据证监会的要求,我国上市公司需披露公司治理信息(G),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披露环境信息(E)与社会信息(S)。在2022年5月实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中,证监会则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应当包括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ESG)。同时,在证监会前述要求的基础之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不同板块、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需披露的ESG信息内容、披露形式,又有着更为细致的规定。

如何进行ESG信息披露、未依法披露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是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尤其在全面注册制下,企业更应关注与ESG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避免因应披未披、违规披露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在发布ESG报告等相关ESG信息时应充分考量是否满足监管要求、各利益相关方的期待等因素,专业团队的共同参与,将会最大程度避免因ESG信息披露给企业造成的法律风险。

 

 

 

创建时间:2023-12-04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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